南宁市物价部门解读停车收费“前15分钟免费”政策

18.09.2017  19:06

  今年3月15日起,南宁市调整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明确规定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前15分钟免费停放。新政执行已有半年,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部分收费员和市民对这一政策理解不一。如何理解“前15分钟免费”政策?还有哪些停车免费政策?市民如果遇到乱收费该怎么办?市物价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前15分钟免费”计费应扣除15分钟

  不久前,市民林女士在新竹路的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将近38分钟,当取车离开时,收费员前来收取停车费4.5元,“机动车停放不是享受前15分钟免费的吗?为什么是4.5元呢?”林女士对收取的费用表示不满。她认为,应扣除之前的免费时间,只收取后面23分钟的停车费,即按照前2小时每辆车每15分钟收取1.5元计算,为3元。收费员则认为,只有停车不超过15分钟才能享受免费。最终,林女士付款4.5元作罢。

  “前15分钟免费”该如何理解?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规定: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前15分钟免费停放;对超出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的,按扣除15分钟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

  从现行的收费标准来看,一类区一级道路收费标准为: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前2小时每辆车每15分钟收取1.5元,2小时后每辆车每15分钟收取2元。以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的,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

  他举例说,某人在一类区一级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间为38分钟,需扣除前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后,该车辆停放时间按23分钟计费,按1.5元/辆·15分钟为计费单位,23分钟为2个计费时段,应交车辆停放服务费3元。

   节假日市民可享受停车双重福利

  不少市民对于法定节假日2小时免费停放也有所疑惑。根据《关于在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试行限时免费停放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来看,其第一条规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当日每车累计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

  市物价局负责人解释,《通告》所称的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妇女节(3月8日)、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壮族三月三”放假日、劳动节(5月1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以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节假日。调休、补休、连休日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放假日期为准。

  非法定节假日的周六、周日该如何收费?根据《通告》第二条规定: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周六、周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自收费时段开始后的前2个小时免费,即平常的收费时段为7:30—21:00,非法定节假日的周六、周日收费时段为9:30—21:00。

  另外,市物价局负责人透露,节假日收费时段市民除享受节假日的停车福利外,仍可享受15分钟的免费停车优惠。

   市民如遇乱收费可拨打电话举报

  “车主在道路泊位停车时,如遇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15分钟免费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

  他提醒市民,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应注意观察泊位管理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持证上岗、对收费政策的解答是否正确等;车主可用微信扫描收费员工作证件上的二维码,扫描后会显示收费员的相应照片及信息。若现场收费人员与扫描信息结果不相符,车主可拒绝交费;收费员出现管理不规范或乱收费的行为时,车主可保留相关视频、相片、票据等证据,并拨打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电话0771-4898980或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今后,价格部门将督促收费单位加快智能系统的研发和投入,尽快搭建智能收费管理平台,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减少乱收费现象。(记者 韦静)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