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案由桂林市中院审理

26.03.2015  18:58

   中新广西网3月26日电 (李旭斌)最高检26日发布信息称,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侦查终结,近日桂林市检察院已将阳宝华向桂林市中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阳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随后移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阳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阳宝华,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阳宝华1947年出生,曾任益阳市长、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长助理等职,2003年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2013年5月退休。在其退休一年后的2014年5月26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随后在7月15日中纪委又宣布称,经查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决定给予阳宝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新华网曾报道称,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90%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

  2014年8月28日,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就是由最高检指定吉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延边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14年8月28日在延边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