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南宁市第十四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南宁市) | ||||||||
(第十四批 2018年6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50000201806200008 | 反映三哥汽车维修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喷漆时产生异味大,违规处理危废。近期与中央督察组投诉后,良庆区环保局已对此店进行处理,但现又继续营业,未履行停业整改的要求。 | 良庆区 | 工业废气 | 此投诉为重复投诉案件(重复编号D450000201806120085)。6月15日,良庆区城区城管局责令该店立即清洗店门受污损人行道,良庆区环保局扣押该店汽车喷漆设备,良庆区工商质监局对该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补办营业手续。6月24日,良庆区环保局对三哥汽车维修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擅自恢复经营,但业主承诺不开展汽车喷漆业务,汽车喷漆业务转包给有喷漆房的汽修店。良庆区环保局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露天喷漆行为,在喷漆废气治理设备配套前禁止在现址从事汽车喷漆业务。良庆区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哥维修店停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在其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和完善营业手续前,禁止恢复经营。 | 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停产整改、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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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450000201806200013 | 反映张平、梁立东等养猪户以及梁进设养鸡户,将粪便堆放在化粪池里,雨天溢出到公路,臭气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 武鸣区 | 养殖污染 | 武鸣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张平、梁立东猪场和梁进设鸡场位于桥东村庄中间,产生臭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已不适合继续养殖,根据《武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检查组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武鸣区陆斡镇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武鸣区环保局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户养殖场尽快将存栏猪、鸡尽快出栏出售,在6月28日前关停。张平、梁立东养猪户粪房建在路边,粪便堆放在粪房无溢出公路现象,但臭味影响附近居民和行人,检查组责令清运完粪便并停止使用路边粪房,限1日内完成。武鸣区农业局下达清洁养殖现场技术指导意见书,要求养殖场在关停以前,做好粪便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外排;梁进设养鸡场在关停前做好防臭降臭措施。6月23日,武鸣区环保局、农业局、陆斡镇对养殖户整改工作进行了检查,张平和梁立东的养猪场粪房已经清运完粪便并进行了消毒。养鸡户梁进设反映该批次鸡大约在15天后出栏,请求给予宽限,并承诺出栏后立即关停鸡场。武鸣区将继续跟进这3家养殖户的后续关停工作,并在关停前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污染不反弹。 | 部分属实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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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450000201806200014 | 反映扬美村委会和同江村委会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已有几年。无人管理,现左江河段水变深,河岸边倾斜随时可能会崩塌,要求恢复河岸边生态环境。 | 江南区 | 生态 | 2018年6月23日,江南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左江江南区河段进行巡查检查,现场发现2艘采砂船,其中一艘正在扬美村河段进行非法采砂作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采砂船作业人员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要求于6月24日前将采砂船只驶离左江禁止采砂河段,同时对该采砂船违法采砂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给予船主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另一艘停泊在扬美村河段中,现场未发现有采砂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采砂船驶离左江禁止采砂河段,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法采砂行为危害。巡查发现在扬美村平凤坡等少部分河段有坡岸崩坍情况,江南区政府对左江河岸容易崩塌的河段进行加固护坡、绿化,对沿岸堤防进行加固,确保岸线安全。 | 部分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立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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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450000201806200024 | 反映太阳广场小区五楼的娱乐场所厨房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厨房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导致水满时溢出污染周边环境。 | 兴宁区 | 油烟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娱乐场所是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五楼的歌友会8090KTV,该KTV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由于缺乏维护存在设备老化现象,油烟处理效果欠佳,油烟通过设置在建筑外墙的排烟管道排放,厨房建设有沉砂隔油池,废水经沉砂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兴宁区已要求该KTV进行整改,对油烟净化器和排烟管道进行整改完善,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厨房对外小窗口进行完全封堵,避免油烟扰民。同时对厨房沉砂隔油池废渣进行彻底清理,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外溢,在上述整改完成之前禁止擅自使用厨房进行烹炒作业。目前,该KTV已停止使用厨房,并拆除厨房炉灶,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器,封闭了厨房小窗口,并对沉砂隔油池进行了疏通。 | 部分属实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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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450000201806200028 | 反映红水河(河池市都安段、南宁市马山段、来宾市段)在2017年出现鱼虾大量死亡现象,疑似河流受到污染,投诉人要求调查原因。 | 马山县 | 其他 | 经复查,群众投诉2017年7月红水河(马山县、都安县、忻城段)发生大面积死鱼现象属实,经自治区环保、渔业部门调查,结合排查结果和南宁市、河池市、来宾市环保监测站对红水河监测以及红水河红渡村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分析,未发现红水河水质污染,未发现疫病发生。 | 部分属实 | 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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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450000201806200038 | 1、邕宁区旧氮肥厂背后的一片林地被占用堆放弃土破坏生态环境。2、蒲庙往南宁港方向,接近南宁港路段扬尘很大。 | 邕宁区 | 生态、扬尘 | 1.弃土点是位于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定甲坡长生麓的消纳场,持有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已办理项目立项备案,但未在国土、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办理手续,正在修筑进入消纳场道路和消纳场护堤围堰,维修道路时将开挖路基泥土往山坡旁堆放,占用了部分林地。2018年6月20日邕宁区城管局就该场地存在不按审批要求建设问题下达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渣土清除、预留安全距离、修建排水渠。邕宁区环保局2018年6月25日对该消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完成环保审批手续;邕宁农林水利局现已对该违法项目用地进行林业案件调查,将立案移交森林公安查处。目前该消纳场正在按照整改内容整改。2.举报路段为X034县道,周围路网建设施工,工程车辆通行频繁,道路破损较严重,路段扬尘较大。邕宁区各部门督促沿线施工单位落实降尘措施、开展洒水保洁、进行保湿降尘,对出入口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物料车辆必须密闭严实,严禁带泥上路,同时加强扬尘执法力度,确保扬尘污染降到最低。 | 基本属实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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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450000201806200081 | 反映位于南建路18号的广西南宁诚格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位于南建路20号大江保温厂在凌晨和傍晚排放臭气扰民问题,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见处理。 | 江南区 | 工业废气 | 2018年6月21日,江南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两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大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再从事加工生产,现场未发现有异味产生。南宁诚格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靠近云星绿城华府小区的2号镀锌车间正在开机生产,在车间可闻见夹酸异味,在该厂与云星绿城华府小区相邻厂界处不时闻到类似上述异味,现场居民也反映会不时闻到类似异味,异味由生产中使用的稀盐酸和稀硫酸挥发产生,该厂配套建设了酸雾收集、处理设施,生产时酸雾处理设施开机运行,停产时酸雾处理设施停机,有少许酸雾向外散发,产生异味污染。该厂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其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江南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23日对该厂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该厂厂房老旧,封闭性不好,异味扰民问题出现反复,曾被责令整改,2016年8月被江南区环保局立案处罚。由于周边环境变化,该厂现址已不适宜进行电镀生产,该厂已启动搬迁工作,新厂址已平整土地,预计今年年底可完成主体建设。 | 部分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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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450000201806210007 | 反映龙村路碧水天和小区A、B区车辆出入口的喇叭提示音噪音扰民,其中3个收费的车辆出入口问题最为严重。 | 良庆区 | 社会生活噪声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位于良庆区龙村路7号的碧水天和小区B、C地块出入口,均设有1个车辆入口和出口,车辆出口设收费亭,2018年6月22日上午,良庆区组织良庆区环保局对碧水天和小区出入口管理系统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该小区B、C地块车辆出入口均设有语音管理系统,在车辆进出时系统自动通过自带的小型扬声器报告车辆信息,发出一定声音但影响不大,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良庆区当场要求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车辆出入口语音管理系统在午间和夜间工作时调低音量或设为静音状态,杜绝扰民现象。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要求出入口操作员在12时至15时及21时至次日7时调低语音系统音量。良庆区将加强对该小区停车场的监管,避免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 部分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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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450000201806200013 | 来信反映江南区白沙大道南四里与江南大道东面交汇处有一处约十多亩的白沙村菜地,菜地有两三条臭水沟,汇集了附近生活区的污水。沟渠的污水会流入邕江。菜农拿沟里的水来淋菜,恶臭影响周边居民。 | 江南区 | 生活污水 | 2018年6月22日,江南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白沙村菜地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片菜地目前仍种植蔬菜,举报反映的“两三条水沟”实为原蔬菜基地遗留的3段三面光农灌渠,现已荒废,沟内水位不高,水颜色偏黑,且散发臭味,周边无工业企业,沟内污水大部分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2015年以前,3条水沟内水流汇集后通过一条管道外排至防洪堤外的邕江滩涂。2015年11月,江南区将该排放口列入邕江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对象进行截污整治,对管道排放口进行封堵,并将沟内污水改接入江南大道市政污水管网。防洪堤外滩涂目前正在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流情况。针对举报反映的“菜农拿沟里的水来淋菜,恶臭影响周边居民”问题,江南区组织街道、村委人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水沟内淤泥垃圾进行清理,树立公告牌告知周边居民,要求在该片菜地内占地种植蔬菜、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人员于7月1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作无主物清理,尽可能消除污染来源。江南区将对菜地内3条水沟进行覆盖处理,以消除水沟污水散发臭味对周边居民影响,同时加强对周边环境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 部分属实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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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450000201806200016 | 反映经开区那历路2-6号有人违法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无证经营,未按照相关规定堆放废旧铅酸蓄电池,担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 经开区 | 危险废物 |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回收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开展经营活动,现场堆放有部分取消该回收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前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查看相关材料,未发现该回收点有转移情况,所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分别存放于库房内的分隔区域内分类堆放,现场标志标识清晰,地面为耐酸地面隔离层,并建设有收集明沟及集液池,危险废物公示牌悬挂于醒目位置。为确保所有存放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不被转移,经开区环保分局对该批废旧铅酸蓄电池予以封存,并现场要求该回收点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行为。 | 部分属实 | 停产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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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450000201806200019 | 反映正大、杨翔、漓源等公司的大型养猪场和一些小型养猪场约80家分布在金陵镇那平坡2队、3队的住宅区和耕作区。猪场大多建在居民房不足50米地方或者右江支流边上,有些甚至建在水井边和农保土地上。大多数养猪场将猪粪露天堆放或直接排入深土坑中去,有些偷排到右江支流中。造成整个片区环境污染严重,到处臭气熏天。排放的污染物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土壤造成污染,使农作物减产。 | 西乡塘区 | 养殖污染 | 此投诉为重复投诉案件。2018年6月4日,西乡塘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前往金陵镇召开右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动员布置会,对畜禽养殖户进行养殖污染政策宣传并提出整改要求。6月18日,西乡塘区组织对各养殖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养殖企业及时自查自纠,督促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或设施不完善的养殖户立即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再提供畜禽苗种并强制停止其养殖行为。对未完善无害化设施的养猪场,西乡塘区有关部门立即下达整改通知,要求1个月内(结合实际最多宽限至2个月内)做好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沼气池和废液储存池,储存池要求做三面光水泥硬化防渗漏处理;有直排偷排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直排行为,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对养殖户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养殖户明确生态养殖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 部分属实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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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450000201806200021 | 反映高新区心圩江公园在管理上存在几个问题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1、由于心圩江拦江大坝阻拦河流,造成每天有上百人到大坝底下非法捕鱼,大部分小鱼被扔弃在岸上,散发出恶臭。2、心圩江拦江大坝的建造改变了河流流向,坝底下的河段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造成大坝到江北大道河段出现多处塌方,形成地质灾害和损坏土地和草坪。3、公园由于管理缺失,造成大部分土地被周边村民用来种菜,公园变成菜地。4、金水湾幼儿园、广西建工一建项目部、一家冷冻厂、一户村民房子占用了公园用地。5、公园里垃圾乱堆乱放,车辆乱停放。 | 高新区、西乡塘区 | 其他 | 高新区管委会和西乡塘区政府组织明月湖公园管理部门、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投诉内容进行了现场核实,并积极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处理。针对存在非法捕鱼问题,已现场没收相关工具,并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明月湖公园管理部门组织保洁人员到心圩江大坝下河段对漂浮物进行打捞,设置禁止捕鱼提示牌,并建立长效巡查处置机制。针对沿岸及周边违规种菜、小鱼乱丢弃造成恶臭污染的问题,西乡塘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联合组织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已清理到位。针对水坝下游因水冲击存在有垮塌现象,将组织力量进行维修。金水湾幼儿园、冷冻厂等不在公园范围,因金水湾花园望江楼工程建设需要,广西建工一建临时使用公园空地搭建了工程项目部,待工程完工复绿后交还公园管理部门,西乡塘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工程建设方等单位对公园内乱停车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 | 部分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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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450000201806200022 | 反映巷贤镇耀河村河黄庄村民(黄峰)占用农田私建大型养猪场。该猪场靠近村民生活区,散发出臭味影响周边群众,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村里的饮用水源地,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 | 上林县 | 养殖污染 | 经查,上林县巷贤镇耀河村河黄庄黄峰生猪养殖场位于河黄庄与周庄相邻处,距离周庄居民区约50米,未经批准于2016年1月擅自在河黄庄垌罗垌占用耕地298.00平方米,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该生猪养殖场现养有猪170余头,建设有1个容量约为60立方米化粪池,养殖场采取干清粪处理方式处理粪便,冲洗猪圈污水经管道汇至化粪池发酵处理后排入养殖场旁的农灌渠中,现场未发现养殖场有直接外排现象。经现场核查,养殖场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但是占用基本农田并靠近村民生活区,群众举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2018年5月25日,巷贤镇人民政府给养殖场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养殖场负责人未能履行整改通知要求。2018年6月22日,巷贤镇人民政府再次下达关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在6月28日前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逾期不自行拆除,将依法拆除。 | 部分属实 | 关停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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