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办法推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
19.12.2014 11:3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将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协调统筹推进,促进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创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特色兴区”为原则。
《办法》明确了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建设要求。一是管理部门明确和经营主体清晰。示范区要有明确的管理协调机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二是主导产业突出和适度规模经营。核心示范区的规划建设面积一般连片 3000 亩以上,拓展区 5000亩以上,辐射区 10000 亩以上。三是经营管理科学和生产要素集聚。示范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投入符合现代农业的要求。四是制定有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示范区所在市或县(市、区)编制有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五是基础设施完善和生产服务配套。六是建立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到位率达到10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100%。七是土地权属清晰和布局开放。示范区土地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不存在盲目圈地、滥占耕地以及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强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八是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9.12.20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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