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租房保障办法论证会:配套设施应同步交付

22.07.2015  16:23

南宁市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召开专家论证会

配套设施同步交付 申请程序能否简化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全国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南宁市推出的第一批公租房9211套正在面向社会申请当中。7月21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论证会稿)》召开专家论证会,法律界、相关部门、社区等各方代表,对目前申请公租房时间较长、利用率不高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立法亮点】

公共配套设施要与公租房同步交付

来自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的代表介绍,广西自2011年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来,目前还有40%的房源未分配出去。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公租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不便,成了“空租房”。

为解决这个问题,论证会稿强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论证会稿还明确:项目周边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或者同时竣工交付使用。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