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认真学习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4.07.2017  09:32

  广西检察网7月14日讯(通讯员覃远成 张婷婷)“韦副检解读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让我们深受教育,我们要更加深入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尽快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趋势,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的理论知识和办案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刑检部门举行业务学习会,集中学习了6月27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会上,分管副检察长韦焕成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逐条解读了该规定。还与赴重庆大学培训刑检部门的检察官一起分享交流心得。 

  韦焕成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学习,特别是对“两高”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只有重视学习,才能对案件的和处理案件有帮助。二要学深学透,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负有重大责任,深入学习《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学透、吃透、悟透该规定的内容,才能更准确地把握“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三要注重运用,将学习内容运用到日常办案中,严守办案质量、讲原则、讲程序,通过学习提升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据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该规定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本规定对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对于避免因为采纳非法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藤县检察院) 

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2017年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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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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