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销售七连冠”广告语终审被判虚假宣传

28.07.2015  11:31

  中新网广州7月27日电 (陈启任)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高院日前对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做出了“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是2012年广药集团胜诉王老吉商标仲裁案后,王老吉和加多宝一系列纠纷案件迎来的第一个终审判决,败诉方加多宝将为“七连冠”广告语付出300万元的赔偿。

  据悉,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王老吉共向加多宝索赔近50亿元。目前已开庭的案件加多宝均败诉,王老吉已经胜诉10起案件。

  2014年12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加多宝广告内容的根基,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出具的2007年至2013年度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或销量调查数据。

  在该案件一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开始被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尚未有7年之久,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构成了虚假宣传。

  北京高院认为,加多宝的上述广告语,显然是对相关商品信息的片面、歧义性宣传,因而已构成虚假宣传。

  北京高院最终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今年3月份,加多宝一贯沿用的数据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被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为三无机构,并涉嫌数据造假。

  据了解,“七连冠”广告语案件是商标仲裁后王老吉和加多宝系列官司中第一个终审判决的案件,截至目前,加多宝在所有已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均以一审败诉告终。

  王老吉方面表示,为了保护王老吉品牌资产,制止加多宝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王老吉对加多宝侵权行为陆续提起诉讼。目前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10起,王老吉均胜诉,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来看,索赔总额已经接近50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