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加强人权保护意识构筑人权保护长效机制

10.01.2017  19:36

  广西检察网1月10日讯(通讯员余龙)象山区检察院强化人权意识,加强干警的人权保护意识教育,构筑人权保护机制,加大对证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针对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在办案中为达到侦查破案和检控犯罪的目的,个别办案人员政绩观扭曲。在办案中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时有发生,甚而时有损害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尤其是污点证人的合法权益发生。有鉴于此,该院从思想上筑牢保护证人、犯罪嫌疑人的篱笆,加强对干警的人权保护意识,学习中央、高检院对证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干警们对相关文件学深吃透,理解精神实质,从思想上把保护人权放在重要位置。 

  加强对损害污点证人、犯罪嫌疑人权的相关案件的通报、学习,挖掘思想根源,查找问题症结,剖析形成原因,在制度层面上构筑不敢损、不想损、不能损、不愿损的良好格局。把保护人权,保障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放在一个新的高度。 

  该院还成立了人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办案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并在纪检、政工设立办公室,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保护证人、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把保护证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年终检查,作为评先奖优的一个重要依据,对执行好、有成效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在办案中执行上级规定,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采取案件抽查、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对人权的保护形成监督、系统的保护机制,确保其人权得到充分、及时的保护。 

  (作者单位: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