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检察院加强办案区管理保障办案安全

12.06.2016  16:33

  广西检察网6月12日讯(通讯员蒋世明)6月7日,桂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定华到兴安县检察院调研,检查指导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邹定华首先来到办案工作区,对讯问室、询问室进行细致的检查,指出了一些安全隐患,仔细查看台账资料,询问了相关情况。随后邹定华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该院代检察长秦奕明关于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汇报。会上,邹定华对该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该院办案工作区设置科学,设施齐全,有一定的规章制度,较好地执行了上级机关有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强化规范司法的相关要求。 

  就如何更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邹定华指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制度,明确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自侦部门负责人以及办案干警、执勤法警在办案安全防范上的责任;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办案区进行安全大排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制订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保障办案安全。 

  秦奕明代检察长表示,将严格执行上级院领导指示,认真对照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安全保卫,切实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作者单位:        兴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