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加强电商企业自律 规范网络促销行为

14.11.2016  23:09

2016年“双十一”电商企业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冠宏 摄

电商企业在诚信倡议书上签名。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冠宏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10日讯(记者 李冠宏) 近年来“双十一”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每年的这一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购物盛宴。然而,“双十一”网络商品销售中的价格虚高、快递慢、平台售假、促销玩噱头、刷单造数据等问题,这些问题几乎已成电商领域的通病。11月9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2016年“双十一”电商企业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与广西电商企业共同推进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会上通报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出网络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准入管理不严、刷单炒信冲击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够规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突出问题,需要网络经营者予以正视,树立“高压线”意识,坚决杜绝各类网络销售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开展诚信守法经营。

建立商品管控体系

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全国网络交易销售额呈现井喷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随之带来大量的退货和消费纠纷的发生,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为维护“双十一”期间正常的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集中促销活动成为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重灾区。促销活动组织者、经营者要遵循市场规律,要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事关网络市场自身长远发展,是增加消费者获得感的必然途径,也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网络经营企业要严格自治,自觉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自身的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平台内经营者的意见,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规则,尤其要完善信用评价规则,消除“刷好评”“炒信用”等不法行为的运作空间。

履行经营服务承诺

经营者要坚持做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品与服务盟友标价,价质相符,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承诺等欺诈行为。遵守《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在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认真承担平台的社会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对为网店为提供接入、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并做好这些数据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自觉履行对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广西工商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市场,与广大从业者一道,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要发挥网监网络市场的工作机制,强化违法问题监督,依托科技技术手段,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线上线下协同任务,完善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社会信用系统作用,多维度惩戒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