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西林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着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内需拉动。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在农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键也在农村。如何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以下根据实施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后西林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谈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西林县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 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1.监管网络日趋健全。西林县组建新的食药监局,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设立食品药品稽查大队、8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村级协管员,理顺部门职能职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构改革到位,构建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
2.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是全县食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由2013年的18人增至2015年的52人,还配备了94名协管员;二是添置了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电脑、复印机等设备;三是县食药监局和各乡镇所都配备食品采样箱、农残检测仪、地沟油快速检测仪、电导率、肉类水分测定仪、余氯测量仪等快速检测设备,为日常监管的初步筛查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 加强应急协作联动,县食药监部门强化同农业、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间的应急协同机制,提升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全县“三会”、普通中高考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015年共开展联合保障工作12次,消除安全隐患2次,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当前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西林县地理位置特殊,与滇、黔两省相邻,流动人口数量多,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极大挑战。目前, 全县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1.农牧业源头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在种植养殖环节,种养环境的重金属超标和持久性有机污染、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滥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上市销售的水果、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和畜牧产品兽药超标等方面。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水平低等特点,普遍存在环境卫生差、加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业主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3.销售过期食品药品的现象屡禁不止。经检查发现,部分食品销售店和药店由于销量小、业主素质低等原因,没有定期检查上架销售的食品药品,没有做好进货、销售台账登记,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没有详细记录,导致安全隐患时有发生。
(二)获证生产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1.没有把好食品质量关。主要表现在企业对食品的自检工作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检工作。经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没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简陋,出现问题的食品根本没有经过企业自检。
2.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对产品的包装标识重视不够,包装标识过于随意,不符合法律规定。
3.台账不完整,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进货、销售等台账资料不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较好落实。
(三)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管理比较混乱
1.市场内各功能区分布不科学。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入口食品、禽畜宰杀区域没有完全分开,农产品和食品交叉销售,容易对直接入口食品造成污染。
2.市场内食品摊贩无相关凭证。主要表现为进场销售的蔬菜、畜禽、水果等农产品无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3.缺少快检设备和检验人员。市场经营企业和管理单位尚未配备食品快检设备和检验人员,不能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管能力相对不足
1.执法车辆严重不足。受公车改革的影响,县食药监部门仅有一辆执法越野车可以下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常常需要租车或借车。由于车辆紧缺,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2.检测手段和设施设备不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无专门的业务用房和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现有快检设备仅适合日常检查疑似品种的初步遴选。因此,食品抽样检测完全依赖自治区、市级的资质机构,造成违法违规事实难以界定,致使案件定性依据不足,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3.监管经费相对不足。改革后,县食药监部门现有人员总数是之前的3倍;监管对象从改革前的350个增至如今的2040个。但是,在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大幅度增加之后,下拨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没有增加,和改革前持平。因此,现有的监管经费不能满足繁重的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三、主要对策和建议
从西林县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需要常抓不懈。但是,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源头抓起,杜绝不安全食品药品流入市场。
1.督促相关部门把好农产品质量关。农业和水产畜牧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防疫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严格把好种植养殖关、牲畜屠宰关。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即大力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通过从严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让他们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3.取缔一批“不达标”的小作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卫生状况差、安全隐患突出的食品小作坊,食药监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二)构筑“钢铁长城”,创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1.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活动。 一要不断完善宣传机制,构筑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网络,积极探索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建设,营造浓厚的监管氛围;二要完善农村培训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农村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坚持边监管、边培训的原则,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到统一培训、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发证,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三要着力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农民群众自我防范保护意识,提高辨别常见劣质食品药品的能力,不购买和食用劣质食品药品,真正使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2. 充分 发挥齐抓共管的威慑力。 一是执行定期会商联动制度。县食安办要组织农业、畜牧、公安、卫计等部门,定期举行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二是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联合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3. 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食药监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切实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对发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并给予奖励。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在农村,难点在农村,薄弱点也在农村。因此,要加大农村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惩罚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宣传指导,提高农民食品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二要大力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店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对农村小餐馆、乡村药房、村卫生室进行重点整治,切实提高经营户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三要严把食品药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督促农村经营户依法经营合格食品药品,切实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四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为农村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四)打造“精兵强将”,牢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认真做到同事同罚、同案同罚,保证了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有效避免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增强干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指标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多渠道、多形式、重质量、求实效的教育培训方法,切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定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四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从教育、防范、监督三大机制入手,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树立起“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食药监执法良好形象。
2. 改善基层监管装备和检测能力。 一是按标准配齐执法用车。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加上交通条件不便利,县食药监局需要正常配备3辆以上的执法越野车,才能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以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二是改进检测手段和设施设备。整合农业、畜牧、卫计等部门资源,集中建设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范围覆盖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食品等,解决现有设备设施检不了、违法事实难以界定等困难。
3.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 建议上级部门不断加大对基层监管所的资金投入,逐步更新执法装备,推进各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才能稳步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