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2.06.2016  16:39

  广西检察网6月22日讯(通讯员  余学龙)近年来,随着非公企业的不断健全与壮大,如何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成为象山区检察院极为关注的问题。该院积极尝试,大胆探索,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引入非公有制企业,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打好预防针。 

  非公企业在壮大成长的同时,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个别非公企业为了获得某些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不法利益。同时,在一些非公企业发生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犯罪,严重影响了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给非公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该院出台了《服务非公企业十条规定》,对服务非公企业的方式方法、人员、时间安等方面均作了较为详实的安排,并精选案件,以案析法,加强对非公企业的法律指导。同时编辑有代表性的案例下发到各非公企业,提高非公企业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认识,为非公企业营造一种良好的法制环境。该院还结合案件进行警示教育、签订检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协议,召开联席会议、成立非公企业预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指导性、监督性、权威性作用,形成良好的职业预防操守。此外加强与非公企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宽松优良的环境。 

  “象山区检察院强化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这是对我们非公企业的爱护,我们企业一定要洁身自爱,远离职务犯罪,构建讲诚信、守信誉的企业”,一些非公企业深有体会地该院检察官如是说。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