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特林有资格评选最佳吗?(体坛观澜)
10月16日,2014年国际田联年度最佳运动员的评选将揭晓“十进三”的结果。在男、女各10名入围者中,既包括在马拉松项目中首次跑进2小时03分的肯尼亚选手基梅托,也有打破撑杆跳“沙皇”布勃卡保持21年之久的世界纪录的法国选手拉维勒涅,他们的入选均实至名归,这份候选人名单中唯一引发巨大争议的,是前男子百米世界冠军、美国选手加特林。
单从成绩上看,加特林在2014年的表现足够耀眼。在这个没怎么见到“闪电”博尔特的赛季中,男子百米的前三个最好成绩全部由加特林创造。真正将这位2004年奥运会冠军置于争议漩涡中的,是其过往服用兴奋剂的历史。2001年和2006年,加特林先后两次被查出服用兴奋剂并遭到禁赛,而他目前的教练,在自己运动员时期也有因服用禁药被禁赛的“前科”。纵使重新复出后加特林好成绩不断,公众对他的怀疑反而与日俱增。那么问题就来了,服用过禁药的运动员,是否该给予其充分自我救赎的机会?
支持加特林的人认为,正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加特林的例子恰是一个教育犯错之人悔过自新的绝佳案例。但在田径界,这种声音并不占主流,与加特林同在候选名单中的德国男子铁饼世界冠军哈丁,在听闻前者入选后直接要求退出评选;而国际田联副主席塞巴斯蒂安�科也表示对加特林入选感到“不舒服”。
这并非同行相轻,或是小肚鸡肠,对于职业田径运动员来说,来自赞助商的赞助几乎是维持自己高水平训练的“生命线”,而通过服用兴奋剂等欺骗的手段取得好成绩,在名利双收的同时,其实是将本应别人得到的荣誉与赞助据为己有,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其他运动员的利益。正因如此,服用兴奋剂被视为最令人不齿的行为,而将有过兴奋剂前科的运动员列为最佳运动员候选名单,无疑是对其他公平竞赛运动员的打击。
岂止是田径,几乎每项运动都受到兴奋剂的危害。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将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将首次查出服用兴奋剂的禁赛期由两年增加到4年,这样确保服用者将至少错过一届奥运会的比赛。对于久袪不去的兴奋剂,应该使其成为服用者身上无法抹去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