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长假不补休可获200%工资 加班族最低可拿386元

06.09.2015  10:2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根据相关规定,若在9月3日—5日放假期间加班,不能补休的话,加班族可获双倍工资。以南宁市为例,3天都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劳动者可获得的加班工资最低约为386元。

  根据人社部的相关通知,9月3日属于增加的正常休息日,等同于周六、周日。据此,在9月3日—5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其计算公式为: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

  今年广西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南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按此计算,劳动者在9月3日—5日这3天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南宁市全日制上班族获得的加班工资最低约为1400÷21.75×200%×3=386元。值得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职工计算加班费的底限,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支付。

  例如赵女士从事行政工作,她三天都需加班,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那她这三天加班费应该这样算,9月3日—5日加班工资=5000÷21.75×200%×3=1379元。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