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加强化妆品市场质量监管的进一步探索
近年来,化妆品经营行业发展迅速,化妆品种类众多, 经营领域多样,但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劣质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本文从岑溪市化妆品市场实际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岑溪市化妆品经营现状
岑溪市目前有化妆品经营户200多家,主要分布在销售环节、提供服务即使用环节,(现我市暂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其中销售环节主要在化妆品专卖店、港品店、日化店、商场超市等,共100多家;使用环节主要在美容养生店、婚纱摄影店、美发店和浴足店等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化妆品。
二、化妆品经营存在问题
1、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总体而言,岑溪市化妆品经营从业人员化妆品相关知识缺乏,守法经营意识和自律责任感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业主管理不规范。大部分的业主往往在化妆品进货时没有做到进货查验,查看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必须为中文文字标识,明确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限用日期等信息)、未做到索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法律意识不到位。经营“三无”化妆品和虚假、夸大宣传功效以及化妆品摆放、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进口化妆品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许可批件、过关单据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同时大部分化妆品经营户都没有保管好进货(入货)单据和登记化妆品进货台账。由于化妆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意识淡薄,往往在化妆品质量出现问题或消费者投诉产品有问题的时候,不能提供化妆品供货商、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合法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无法保证化妆品的产品质量;不能提供进货(入货)单据和进货台账记录,也就无法追溯产品的供货来源。这也造成了不利于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化妆品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市场质量监管工作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检查化妆品经营户是否经营使用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或使用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备案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三无”进口化妆品。
二是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行为。督导化妆品经营户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行为。督导经营户索取化妆品供货商的有效证照,即索取化妆品的生产(卫生)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完善供应商资料,杜绝经营无证无照的化妆品。督促从事进口化妆品的经营户索取有效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建档留存。要求各经营户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
三是严查化妆品标识标签。对化妆品的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严查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号的化妆品、无生产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的化妆品、未取得行政许可批件的特殊功效的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是严查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行为。检查化妆品经营户是否经营使用冒用盗用生产(卫生)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加大进口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性。同时加大化妆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杜绝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仓库储存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五是严格要求化妆品摆放、储存环境条件。化妆品摆放的场所和储存仓库应保持内外整洁,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化妆品。
六是加强监管部门和经营户两者的交流、配合。要求化妆品质量管理人员在进货检查时,发现假冒伪劣化妆品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深入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针对化妆品经营领域、经营场所的不同,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婚纱店化妆品专项、进口化妆品专项等整治行动。主要对化妆品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标签标识、产品合法性、产品保质期、仓储条件和产品宣传等方面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经营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户化妆品守法经营意识,维护化妆品消费使用安全。
(三)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小商店、美容店等场所的化妆品开展抽样送检工作。抽检工作以化妆品市场上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祛痘、祛斑、烫发、染发、抗皱、防晒、美白、除臭类产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为避免过度集中抽样和重复抽样,在抽检过程中,力求所抽样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近两年,岑溪市食药监局共抽样送检化妆品43批次,主要针对产品中的汞、砷、铅、微生物指标、抗生素和糖皮质激素含量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成分进行检验。品种涵盖面膜类、防晒类、洗发和沐浴液类、袪痘/抗粉刺类、美白类、婴幼儿护肤类、唇彩类和眼影类等。对检验结果检出成份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岑溪市食药监局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四)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统计监测体系
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针对化妆品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进行化妆品不良反应记录及监测。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本单位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并对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出现疑似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严格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等单位或个人获知后均应报告,填写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通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推进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同时将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作为参考,可成为今后化妆品质量抽检的一个方向,保障群众化妆品消费使用安全。
(五)加强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社会宣传力度
一是组织监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学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定期集中工作人员开展内部工作会议相互探讨监管盲点、难点和交流工作心得,促进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面建设一支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善于管理的化妆品市场监管队伍。
二是加强对化妆品经营户管理教育。通过召开化妆品经营规范管理会议、业主座谈会等形式,组织集中化妆品经营户学习化妆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化妆品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和自律责任感,严格要求各化妆品经营户把好化妆品(尤其是进口化妆品)进货关,强化化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台账规范管理。督促化妆品经营户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化妆品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加大化妆品使用安全的社会宣传力度。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爱肤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设立宣传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什么是化妆品、如何选购化妆品、化妆品与外用药的区别、怎样选用婴幼儿化妆品以及化妆品使用过程注意事项和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如何处置等知识。畅通投(申)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问题化妆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同时警示消费者,应在正规的化妆品门店购买化妆品;购买化妆品时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标识有关生产厂家、生产(卫生)许可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用日期)等产品相关信息;购买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产品的合法性;索取并保管好购买化妆品的票据凭证以便于保障消费维权。营造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实行化妆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单位数据库,制定化妆品经营户年度守法经营“红名单”和失信违规经营“黑名单”,实行化妆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诚信守法经营的化妆品经营户列入“红名单”,将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尚有待整改的经营户列入“黑名单”,针对列入不同名单的经营户实行不同监管模式。依据《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对“红名单”经营户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黑名单”经营户加大日常检查和化妆品产品质量抽检频率,增强对此类经营户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