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制定《港北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08.11.2014  18:33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及其相关工作,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贵港市港北区结合该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了《港北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以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于9月18日向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该制度明确了接待制度、立案制度、听证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和解、调解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卷宗管理制度、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九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