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侧记

21.11.2014  18:28

让迷途少年重获新生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侧记

 

  广西检察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齐乙桂 黄典生)“仁心办案,爱心帮教!”这是一位家长带着儿子来给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送感谢锦旗时写下的寄语。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据了解,该院因情节轻微不捕5人,无捕必要不捕9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向法院提出对7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支持。共有20多名未成年人接受了“检察官妈妈”维权热线和“QQ在线平台”的帮教疗法,至今无一人再涉足犯罪。目前,该做法被玉林市检察机关作为创新经验在全市推广。

  明察秋毫避免错案发生

    “如何做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从办案中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近日,记者来到北流市检察院采访,该院检察长覃小滨说,检察官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仅注重对定罪证据进行审查,更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等关键性证据核实。去年9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按照公安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俞某的卷宗显示,涉案人16周岁。受理这起案件之后,该院未检科干警依法对俞某进行讯问。

  俞某一直坚持说自己的户籍证明和身份信息上的年龄与真实情况不符。是什么原因让俞某在公安机关审讯时,说不清楚自己的出生日期?又是什么原由让俞某坚持说其自己的年龄搞错了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陈昭蓉在审查案卷材料过程中,发现一个细节,俞某户籍的出生日期与俞某胞兄是一致的,难道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为了避免出现差错,陈昭蓉驱车到该市塘岸镇农村,找到当地村委会、俞某的爷爷、邻居和学校等一一进行核实,还辗转找到俞某在外打工的父母,最后证实俞某并非双胞胎,其兄弟实际比俞某大2岁,父母当时是为了逃避计生部门的追查,就将俞某与其胞兄以双胞胎的形式用胞兄的出生日期入户。事实证明俞某在作案时的实际年龄为15周岁。据此,陈昭蓉将这一情况及时反映给主管领导后,决定采用多方调查得出的真实年龄,对俞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有效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孩子错了,我们做家长的也错了,感谢检察官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俞某的父亲感动地说。

  用爱心挽救迷途“羔羊

    “检察官妈妈,你们给了我新生,现在我已考上大学,必定更努力学习,成为社会有用的人!”10月5日,一位刚入大学校园的新生小梁,同时向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3名女检察官发短信。小梁为何对检察官妈妈念念不忘?这里面有段小故事呢。

  2013年3月,未满17岁、正在北流城区一中学读高二的小梁,因交了几个辍学的朋友,还被朋友推做了“头儿”。为了更有号召力,小梁协同他人到北流市区一手机营业厅,抢夺一部价值4200元的手机。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时,清秀的小梁痛哭流涕,表示他知错了,要痛改前非。此举对办案检察干警触动很大。

    “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了一个家庭!”谢景东说,他查看了小梁的案卷材料,与未检科女检察官们多次研究,认为小梁有挽救的空间。经检委会决定,同意对小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6个月,并做通学校领导思想工作,准予其回校继续学习。

  考察期间,为了让小梁减轻心理负担,办案人员与学校领导及小梁所在班的班主任沟通,对小梁案情实行对外保密。定期通过电话或保密方式,对小梁进行帮教和开导。小梁面对学校老师、检察官妈妈及其父母的苦心开导,学习比以往都努力,进步也很大。今年1月底,考察期满,根据小梁的表现,检察院决定对其解除考察,作出不起诉决定。6月中旬,小梁参加了高考,并考上了广西一所大学。

  法情相融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陈某、林某是未成年在校生,也是叛逆期的男孩,因盗窃学校车棚的一辆电动车而归案;二人均曾获得过自治区级、市级田径赛冠军。检察官采用“检察官妈妈”维权热线、QQ在线维权平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陈昭蓉带领检察官妈妈们进行“心理疗法”,打开陈某、林某心结,释放了压抑在其心中的不良情绪。随后,检察官为陈某、林某和其父母安排了亲情会见,并告诉陈某、林某,他俩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二人终于放下包袱。最后,通过未检科与学校协调,陈某、林某再次走进校园,并在当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立案监督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全部纳入未检科工作职责范围,实现了未检工作捕、诉、防、帮一体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