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问题生”今圆大学梦——北流“检察官妈妈”们真情帮教失足少年侧记

18.11.2014  13:08

      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齐乙桂 陈昭蓉)“我可以叫你们一声检察官妈妈吗?我现在已经考上大学了。是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让我从‘小混混’变成今日的大学生,真心谢谢你们。”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陈昭蓉和3位女同事都接到了如此一条手机短信。给她们发短信的小海(化名)正是半年前她们帮教过的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策划抢劫,只为树 威信

 

  2013年3月28日,小海带领两同伴走进北流城区一电信营业厅,“顺手”装一部手机进了口袋。营业厅人员一路追赶,将小海抓获。当年4月26日,北流警方依法向北流市检察院报捕小海。检察院批捕科干警发现,小海才17岁,只是一名高二学生。院领导决定,将小海的案件移送到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由未检科负责人陈昭蓉调查核实处理。

 

  “刚见到小海时,他留着一头长长的黄头发,指甲也留有一厘米长,整个人打扮像个‘小流氓’。”陈昭蓉回忆。

 

  当时小海天真地对检察官说,抢手机是自己一手策划,是想在同学和“哥们”面前装装“门面”,树威信。

 

  “我们两夫妻都做生意,平时生意较忙,所以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管教小海,总想多赚钱,没想到对小海放任不管竟然铸成了大错。”小海的父亲十分懊悔。

 

真情挽救,检察官不遗余力

 

  案件发生后,小海父母积极退赃,赔偿商家的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2013年7月4日,经北流市检察院检委会决定,对小海实行附条件不起诉。

 

  “小海作案时年仅17岁,且是在校学生,因此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北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景东说,决定给小海6个月的考察期,这6个月内,小海必须深刻反省,好好念书,不得再犯同样的错误。考察期满后,如果小海表现好,通过了考核,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们做父母有愧呀!小海出事后,几位女检察官反复到学校、到家做小海思想工作,像妈妈教育儿子一样。”小海的父母感激涕零地说。

 

  “小海只是交友不慎一时犯错,并且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属于帮教对象,希望学校能够再给他一个读书的机会。”为了保证小海能够顺利回学校念书,谢景东亲自到学校跟校长沟通,并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最后,学校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给了小海继续上学的机会。谢景东还特地交代校长、政教主任和班主任,要对小海的案情严格保密,耐心、细心加强对小海的帮教,多关心小海的生活和学习,有事多与办案检察官沟通,以情以法教育、感化和挽救小海。同时,考察期间,陈昭蓉检察官坚持对其执行课余讯问、帮教。

 

感化教育,失足少年金榜题名

 

  小海父母认识到自己教育方式的不足,考察期开始后,经常主动联系陈昭蓉,告知检察官小海在家里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帮教。

 

  经过多次的电话传唤和面对面谈心交流,小海真正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渐渐地改掉了身上的恶习,在家里不再顶撞父母、长辈,学习成绩也有了提升。

 

  今年1月,小海考察期满,陈昭蓉到学校回访。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反映,小海完全变了个人。“小海不但遵守纪律,乐于助人,而且变得爱学习了,成绩进步很大。”小海的班主任说。

 

因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海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今年6月份,小海参加高考,如愿考上了南宁的一所大学。

(作者单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