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工商查处旅行社霸王条款

31.10.2016  22:07

近日,广西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依法查处了北海某国际旅行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该旅行社在其组织的“桂林四天三晚精华游”中擅自改变行程,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北海市银海工商分局在北海市侨港镇某国际旅行社营业部,检查该旅行社经营使用的旅游行程单时发现,有两份已签订合同上有“在不减少景点及接待标准的情况下,我社保留调整旅游线路先后的权力”的条款,涉嫌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合同签订者王某开展调查。河北游客王某说,前不久,其与家人来北海旅游。在银海区侨港镇游玩时,王某看到北海某国际旅行社宣传推介的680元“桂林四日游”线路,感觉价格合适,行程安排也比较宽松,就购买了两份。到达桂林后,地接导游做出了与北海某国际旅行社给出的桂林景点精华游不一致的行程安排,并增加了自费游项目。王某表示不能参加自费游项目,并要求按照北海某国际旅行社的行程游玩,却被地接导游告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行程安排上已经标注有“在不减少景点及接待标准的情况下,我社保留调整旅游线路先后的权力”的相关条款。王某联系北海某国际旅行社,该负责人也强调旅行社有调整线路的权力,要求王某接受调整,并且表示若王某不执行安排就退团,且退团不退旅游款。无奈之下,王某只好与家人参加了自费游项目。经查实,该旅行社在旅游业务中,统一使用预先拟定的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行程单行为,违反《广西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属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对此,银海工商分局除依法责令该旅行社删除相应违法条款,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