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09.12.2015  21:15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北海市依法对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与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北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清理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收费清理改革组,研究解决清理规范收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级把清理工作作为推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二、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清理力求达到全面彻底。制定清理审核工作计划,划清合法收费与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界线,明确清理内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项目审批权限(中央项目、自治区项目)、执收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收费文件文号、设立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名称、是否直接涉及企业缴纳、2014年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逐个单位、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做到不留“死角”。经清理,对收费项目清理审核提出了保留或取消的意见;对收费标准清理提出了维持、调高、降低的意见。

三、扎实推进,高质量如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按时完成了本市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清理审核工作任务,同时完成了所属一县三区清理收费情况汇总。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逐步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逐步予以调整。市直本身共清理收费部门40个,收费单位237个,清理审核收费大项47项,政府性基金1项,涉企收费9项;其中建议保留收费项目大项42个,建议取消收费项目5项,全市2015年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为3835万元。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出现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问题。

下一步打算:一是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所载明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在《北海日报》和公众信息网上登载。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不经许可擅自收费、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不上缴财政、应收不收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完善举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