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购房补贴:“红包“打入账户 弄虚作假不予补贴

22.12.2015  16:08
      今年11月23日,为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北海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台了六大意见。其中,对于购房者来说,购房补贴房款总额的1%无疑是最吸引人的。12月18日,针对购房补贴政策,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相关通告,就补贴对象、标准、条件等事项进行明确。

      据官方发布的通告,凡是在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海市市区范围内(包括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能够享受所购房屋房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且每套住房只能申领一次财政补贴。

      文中提及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其中,预售商品住房是指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海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而现售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商品房预售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商品住房,直接出售给买受人,并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商品住房。

      据了解,购房补贴受理时间从2015年12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其间,购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买受人的银行存折(卡)。

      以北海楼盘100平方米的户型、价格5000元/平方米为例,这套房子总价为50万元,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那么购房者能拿到5000元的补贴金。北海一名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好处对购房者来说具有诱惑力,但能否拉动北海房地产市场,还需看其他新政策落地情况如何。

      据了解,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通告规定,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之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在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商品住房退房手续以后,又重新签订该套住房买卖合同的,不能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此外,文中还提醒,凡已申报并享受了购房补贴的,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撤回登记申请的,买受人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据悉,购房补贴退还,应由买受人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购房补贴退还申请,获取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款打入专用账号,再凭商业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注销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其退房、退税手续。(吕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