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医疗保险政策
(原标题:我市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医疗保险政策 )
玉林、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崇左6个城市的居民、职工,在这6城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将能实现即时结算!记者在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医疗保险政策(以下简称北部湾医保政策),这意味着在我市参加医保的人员与南宁、崇左、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于新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市社保局对变化较大的地方作了解读。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提高
北部湾政策职工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缴费比例提高了2%,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个人工资的2%,而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政策的6%提高至8%;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按“单建统筹(5.6%)”或“住院医疗(5%)”缴费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个人账户配置调整
按“统账结合”缴费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个人退休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现行政策按年龄不同记入比例不同,而北部湾政策,在职人员统一按3%比例,退休人员按3.5%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住院起付线提高
北部湾医保政策中,职工住院起付线在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金额分别从400元、300元调整到600元、400元;年内第二次及多次住院起付金额分别从300元、200元调整为200元、150元。
门诊慢性病申请病种增加
根据北部湾医保政策,门诊慢性病申报与评审周期仍为1个季度进行一次,每人每次可申请的病种从3个病种增加到21个病种,21个病种全部使用新药品目录。
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3种病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均按原政策执行;其余18种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原政策每人每年累计500元起付改为每人每月累计100元起付,报销比例更改为在职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75%,无先支付个账要求(即统筹基金直接按比例报销,不优先扣除个账金额)。
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和统筹支付限额均提高
实施北部湾政策后,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人均筹资标准由之前的50元/年提高到90元/年,而最高支付限额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8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社保局温馨提示,北部湾经济区医保政策相对原玉林市医保政策变化较大,由于篇幅有限,在此仅罗列了部分变化情况,参保人员对于新的政策有疑问或者需要具体了解相关条例的,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大实惠:居民医保,统一缴费70元/人/年 新生儿3个月内参保即享待遇
北部湾居民医疗保险在我市正式实施后,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仍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以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对原玉林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北部湾居民医疗保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统一”,四个“提高”。
统一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70元
据介绍,原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缴费标准各有不同,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也有所差别,玉林的城镇居民成年人一年缴费100元,未成年人一年交30元。现在没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缴费区别,全部统一为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政府补助增加部分的25%增加;初次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待遇,逾期补缴,当月享受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缴费满2个月后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