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经济区居民户籍迁移程序简化 再不用两头跑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 /文)北部湾经济区社保、交通、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陆续落地,让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个城市的居民尝到了甜头,最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也于近日有了具体落地的“时间表”。 12月18日,记者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经济区居民办理户籍迁移程序简化,再也不用两头跑了。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一平介绍,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员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向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收到以上材料后,经核实,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准迁信息发送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并通知申请人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可选择在准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一站式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免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免除以往申请人从户口所在地到拟迁入地的申请,获批准后持准迁证往返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再持迁移证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多次往返的辛苦,降低办事成本。
特别提醒的是,户口准迁证有效期是40天,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申请人准迁资格。
另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区内工作单位落户或回原籍落户,按原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时不采用网上迁移的方式。
此外,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南宁市的北部湾经济区内城市户籍的人员也可以在南宁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北部湾经济区已实现四市户籍人员在经济区内异地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除外)。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异地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应发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有关办证情况等,核查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工作时限。
自2014年,12月1日起,北部湾经济区四市户籍人口在经济区内异地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无需发函核查,由经济区四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广西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核查后依法依规审批,极大地方便了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居民申请赴港地区商务活动,简化了办证手续,大大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据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5年年底将放宽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户籍迁移和落户条件,在这四市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年限可以跨市累积,办理迁移也将简化程序,实现网上审批。另外,2016年四市还将实现交通、社保“一卡通”、车辆管理、旅游待遇等同城化。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