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07.07.2017  20:46
 

南发改函〔2017〕830号

 

兴宁区政府:

  来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核定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的函》(南兴府函〔2016〕8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五塘污水处理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

  二、五保户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0.25元/立方米执行。

  三、请你城区督促五塘污水处理厂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我市出台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遵循“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成本监审、认真核算、广泛征求意见以及结合兴宁区五塘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明确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