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新停旧”

02.09.2016  15:10
    8月31日,笔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8月29日,全区14个设区市、75个县(县级市),14个设区市有35个城区(不计算刚批准设立的3个新的城区),共有110个县级行政辖区已全面落实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工作,完成率达100%。目前,全区共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约6.4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约5.3万份。
    今年以来,全区在2015年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所有市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机构成立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点带面,以柳州市、田东县为示范点,要求全区以“反弹琵琶”的工作方法,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适时启动不动产登记窗口受件,实现“发新停旧”,全力以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年度工作目标。今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南宁召开全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要求各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结合国务院即将开展的专项督查,我区制定下发了自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开新旧停”任务的全面落实。今年6月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4个工作组,对辖区所有市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并下发了督查通报。在总结已实现“开新停旧”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登记发证二十标准”逐项落实,并将完成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
    目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招标研发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的信息系统,已统一发至各市县,并在“金土工程”的基础上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现已具备整体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条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国务院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的自查自检工作。督促各地执行《具备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的“二十条标准”》,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登记工作的高效、便民、利民。抓好对突出问题的调研,加强对市县的政策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