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措施提高区直部门公文办结时效

27.06.2016  09:33
    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直部门公文办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各部门收到的非密级公文全部纳入区直部门公文限时办结跟踪管理系统,实行限时办结监督、管理。
    《办法》强调,各部门发送办件时,应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对收文单位提出办结时限要求,并确定相应的时限类型。对涉及重要紧急事项的特急件,收文单位要在24小时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的公文。对涉及重要事项的加急件,收文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的公文。对除特急件、加急件以外的普通件,收文单位要在一定期限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的公文。其中:普通一类,涉及日常性、事务性、较简单清晰的,办结、反馈时限为15个工作日;普通二类,涉及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安排、专项工作意见及部署、重要工作方案等,办结、反馈时限为30个工作日;普通三类,涉及政府立法、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复杂提议案办理等,办结、反馈时限为120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各部门要定期清查本部门收文处理情况,坚决杜绝延办、误办、漏办等现象。要定期对所发出的公文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与收文单位沟通、协调,提高公文处理效率。要加快建设完善内部公文办理OA系统,切实推进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系统对接工作,为区直部门公文限时办结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公文限时办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各部门公文限时办结情况纳入区直机关绩效考评共性指标范围,考核结果列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