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措施规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行为
09.08.2016 15:3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细则》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是指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的35个县(区)及片区外的昭平、金秀、富川等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程序和要求,将拆旧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确认文,扣除本县(市、区)域范围内已使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或增减挂钩项目在获得立项批复后预支不超过50%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关于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有偿使用交易,是指上述38个县(市、区)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取得的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和成交价,实现周转指标有偿出让、受让的行为。
《细则》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申请挂牌出让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及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平台,并组织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通过互联网进行挂牌交易。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挂牌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采用“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周转指标”整体打包的方式进行交易,即耕地、其他农用地等不同的地类整体打包出让。根据土地整理复垦成本构成和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性质等因素测算,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的交易起始价不得低于10万元/亩。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9.08.20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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