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城市划定限行区域 依法查扣不合格车辆 我区出“硬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造成城市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黄标车、老旧车,因其使用年限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所排废气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
根据国务院要求,今年全国要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广西要淘汰1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然而,截至10月底,我区只完成了近3万辆,远滞后于全国平均完成近70%的进度。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全区各市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进展缓慢,今年1-10月,没有一个市完成目标任务的50%,工作进度最快的桂林市也只完成了36.22%。为此,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严把机动车环保检测技术监督关,严格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按时上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展信息,加快工作进度。
1广西有42万辆车面临淘汰
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老旧车所排废气中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质,主要有颗粒物、发挥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这些污染物极易在高温、高湿、无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物理和光化学反应形成PM2.5和臭氧污染,导致PM2.5和臭氧浓度超标,大气能见度下降,是形成灰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据统计,广西有黄标车、老旧车共42万余辆,截至10月底已淘汰2.84万辆。我区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进展缓慢,如不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将可能被国家问责自治区主要领导。
为了提高广大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积极性,广西正在制定出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可获得一定的政策补贴。
2黄标车老旧车处处受限
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在今年11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年底前将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重点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到2015年6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城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各地将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提醒广大车主,同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限行区的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闯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将严格依法处罚。
据了解,广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其中包括至今年12月底,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这意味着,上述这类老旧汽车中,每年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以及每6个月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都要强制报废。
3老旧公务用车率先淘汰
据了解,我区党政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此次淘汰工作中有1万多辆的指标。根据要求,在公务用车中,包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只要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一律列入报废范围。
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使用单位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主动将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持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注销车辆的,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车辆处置审批手续。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将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老旧公务用车强制注销。
从11月20日开始,广西各地公安机关将集中开展办理清单所列老旧汽车的强制注销工作。在路面检查时,若发现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和处罚,并告知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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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通常是标准车的五六倍,最高甚至达到28倍。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具体有七项标准分类: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是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三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是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六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七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2014年10月份广西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