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启动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尚宁)1月6日,记者从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获悉,广西将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区各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据规划进行用地审批,同时停止执行对旧版规划修改调整的文件。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2005年前组织编制,基期年为2006年,目标年是2020年。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修编时对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影响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同程度影响到了地方的发展,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根据国土资源部总体要求,广西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工作计划安排:
第一个阶段是2015年1月底前,自治区层面主要完成编制并发布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中期评估报告的完善等3项工作。在市县层面,要立即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落实技术单位和工作经费,认真做好指标举证论证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个阶段是2015年3月底前,制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将采取“自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论证确定全区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后,逐级分解下达各市、县、乡镇主要指标。
第三个阶段是2015年9月底前,完成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其中,争取在6月底前,率先完成报国家审批的南宁、柳州、桂林三市以及国家低丘缓坡试点梧州、玉林、防城港三市和靖西县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第四个阶段是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历时一年,时间紧、任务重。会议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作为近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规划的严肃性。届时,没有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