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市县城市照明高能耗产品年底退隐

25.05.2015  11:03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 陈芊洁)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年底前在全区市县大力推进城市照明建设和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城市照明中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产品的淘汰改造,确保实现年节电3%的目标。

  我区近期出台《城市照明与建设管理工作方案(2015-2016年)》,将城市无灯道路的路灯配套建设和淘汰改造高耗能、高污染照明产品如汞灯、白炽灯等列入城市照明绩效考核,以此作为自治区对各地城市照明工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依据。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扶持38个县及先期完成“照明规划”的市、县开展照明行业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同时扶持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已有计划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直接购买节能产品方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的有关市县。

  力争今年底前,推进一批市、县开展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  全区50%的设区市、30%的县(县级市)启动节能改造工作。争取到2016年年底,全区50%的设区市、30%的县(县级市)基本完成城市照明的节能改造。改造将主要使用LED节能产品。

  今明两年,我区将重点推进设区城市和已完成照明节能改造的县(县级市)开展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到2016年年底,60%的设区市、30%的县(县级市)基本建立起城市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在保证城市照明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社会资本进入等模式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同时改变政企不分的低效运作机制模式,推荐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城市照明高效运作管理。

  力争到今年底,新增3个设区城市、10个县(县级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社会资本进入等模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建设与改造。

  我区还制定了2015年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同时推进各市将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采取有效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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