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食堂卫生管理

26.09.2015  08:33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打造干净、整洁、卫生的食堂就餐环境,近日,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细化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对炊事员、管理员、食品采购、放置等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

  规定要求:机关食堂所有人员每年要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体检,取得卫生部门健康证后,方可在食堂工作。炊事员工作时穿着工作服,穿戴整洁文明,不直接用手抓无包装熟食;每天餐具、厨具严格消毒后方可使用,各类餐具、厨具的消毒由专人管理并做记录。每天工作完成后对厨房进行一次清洗,擦拭清除各类水迹,确保食堂环境的干净干燥;每周对厨房所有卫生环境进行了一次清扫并消毒,严防各类细菌的滋生。严格把控食品卫生关,杜绝病从口入的源头,为广大干部群众创造一个满意的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