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办理公诉案件203件
广西检察网6月7日讯(通讯员 余学龙)象山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中央、高检院各项司法改革措施,把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政策作为当前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以来,共办理公诉案件203件,取得了质量、效果双统一。
自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做好员额制检察官推荐工作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检察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积极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职业保障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中政委《关于严格执行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坚决保持一致。
结合全院工作实际,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员额配制标准和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组织参与遴选,为上级决策打下坚实的基础。从严从实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的管理,探索、建立本院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进退流转机制,同时对院领导进入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数据、质量进行常态化分析,确保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和疑难案件,为全院检察官做好表率。
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感,“责任重于泰山”,树立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理念,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启动追责程序。
加强检察官履职保护力度,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保障检察人员应有的各种待遇,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为检察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该院为确保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数量与质量,对检察官办理公诉案件进行后台监控,适时抽查办案情况,作为评定公诉检察官质效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采取不记名评查,邀请专家抽查办理的公诉案件质量情况,并在全院进行公开通报,以此进一步促进检察官办案质量,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高质量案。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