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某不起诉案件办理纪实
以法之名 关爱同行
-- 七星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赵某不起诉案件办理纪实
广西检察网6月23日讯(通讯员段前恒 王巍)“感谢七星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给我的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说着说着,小赵(化名)母亲的脸上挂满了泪花。
孩子的错
小赵现年17岁,桂林市某技工学校在校生,2014年12月,小赵到桂林市七星区体育馆门口的浦发银行准备取款时,发现ATM取款机内留有一张银行卡可操作使用。通过查询余额,小赵发现该遗留银行卡内有4万余元后,分6次取走该遗留银行卡内18000元。事后,小赵将18000元中的6200元用于个人挥霍,剩下的11800元存入其本人的桂林银行卡内。被害人报案后,小赵在母亲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院的情
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移交七星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小赵具有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赃款已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于是将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依法提请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在讨论中,检委会一致同意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并认为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人性化办案,惩罚是手段,教育挽救是目的,对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适用不起诉处理不但可以挽救一个孩子,而且还可以拯救一个家庭,不起诉可以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于是经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母亲的泪
第一次的泪—小赵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已离异,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坚忍的母亲没有固定工作,含辛茹苦的将小赵拉扯大。母亲单独带着小赵租住在地下室,虽然抚养孩子有万般累,但是母亲从来没有在小赵面前流过泪。在母亲得知小赵涉嫌犯罪后,母亲与小赵彻夜长谈,告诉小赵虽然母子俩租住在地下室,但也要堂堂正正做人。说道情深处,母亲第一次在小赵面前留下了伤心的泪。在母亲的规劝下,小赵由母亲陪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第二次的泪—在七星区检察院作出小赵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不起诉决定后,小赵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了七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向小赵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在得知七星区检察院对小赵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满眼泪花的说“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小赵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好好教育他,让他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这是母亲在小赵面前留下的第二次泪。小赵也含着泪向检察官阿姨叔叔表示一定好好学习,今后好好工作,一定要给妈妈过上好生活,一定要好好回报社会。
第三次的泪—在得知小赵和母亲生活困难后,2015年6月15日,七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华、公诉科长黄菲、检察官石俊文带着油、米回访了被不起诉人小赵和他家人。刚进小赵家门,小赵母亲就紧紧拉着检察官的手再次说“感谢七星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给我的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说着说着,小赵母亲留下了感激的泪。
(作者单位:七星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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