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检察院“登门回访”提升检察建议实效

14.11.2015  00:38

  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王慧琳)11月9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该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质性的预防效果。 

  2014年4月,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该公司工程部原副主任郭某立案侦查,经查发现郭某在该公司工程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受巨额好处费;该院于2014年8月14日以涉嫌受贿罪对郭某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8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案件判决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此次检察建议的回访旨在了解该公司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是否针对权力运行系统地建章立制。在回访座谈会中,该公司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表示,公司针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重点对直接掌握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促进职权的规范化运作,加强权力与责任落实的管理,从源头遏制和减少贿赂犯罪的发生;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促进公司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最后,该院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池国权强调,该公司应以此案件为鉴,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建议各项内容落到实处,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