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纳入低保
我区大力实施“六个衔接”
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纳入低保
今年以来,我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六个衔接”力度,推进全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有效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政策衔接。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6至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对遭遇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对象衔接。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重点对50分以下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申请农村低保时,按农村低保有关审核审批程序优先办理,以户为单位进行精准认定。
保障标准衔接。2016年底前,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全部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并逐年提高,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
补助水平衔接。对重点保障和基本保障低保对象,以低保救助为主;对一般保障低保对象,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2016-2020年,自治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
管理衔接。县级民政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低保金情况提供给当地扶贫部门,并以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为依据,及时将符合条件和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
信息数据衔接。在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充分发挥全区低保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大部门信息联网,提升救助精准度。凡是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做到“凡进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