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至千元以上

03.04.2015  12:40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戚海军)4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升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起执行。经过本次调整,我区各类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

  我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2月。此次调整标准是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以及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15%以上,逐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占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比例等因素确定的。

  此次,广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均在16%上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见附表)。经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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