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财政多举措管理用好扶贫资金

10.12.2015  17:03

  近年来,邕宁区采取多措施管理用好扶贫资金,城区贫困人口同比下降45.65%,减少27094人;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同比上升39.63%,增收1726元。 

   一是坚持扶贫资金重点投入贫困村。 邕宁区严格按照扶贫资金使用投向的要求,在年度上报项目时资金投向以贫困村为主战场。近几年,邕宁区用于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均超过上级下拨总资金的94%。通过将资金集中投入到贫困村,进一步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 

   二是坚持扶贫资金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 邕宁区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在资金、项目的安排和贫困户的认定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在各乡镇所在地公告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等;在村一级公示项目扶持对象和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等,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 

   三是坚持扶贫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制管理。 为了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邕宁区财政局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管理,所有上级资金和城区本级配套资金的拨付均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由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附报账凭据,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报城区财政局审批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四是坚持保障扶贫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均及时转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邕宁区对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对口帮扶和城区配套资金的报账早部署、早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施工单位申请的报账材料到城区扶贫办审核后,城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拨付项目资金。 

   五是坚持扶贫资金规范 严格管理。 邕宁区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近几年,经邕宁区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检查,邕宁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范,按报账制进行管理,扶贫资金报账手续清楚,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现象。 

   

  报送单位:邕宁区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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