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财政局盘活城区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卓有成效

16.11.2015  15:31

  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兴宁区财政局开展了对存量财政资金的清理,收回无法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优先用于已完成支出的补充预算项目及在建或续建的重点民生项目。具体工作如下:

  一、财政专户资金清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兴宁区财政局对所有财政专户开展了清理工作,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共4892万元,按规定统筹安排,原则上用于民生领域和确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及时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部门资金结转清理

  收回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佘资金、部门预算结转两年及以上的结余资金。

  2012年及以前年度部门已申请使用尚有结余的资金共7,423,306.41元, 2012年及以前年度相关部门未申请使用资金共8,676,445.45元,全部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按文件规定收回城区政府。已申请使用尚有结余的资金建议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其他亟需支出的项目;相关部门未申请使用资金,收回城区政府并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其他亟需支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