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财政局精准发力 全力助推扶贫攻坚建设

30.10.2016  10:35
  兴宁区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兴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扶贫救助资金筹措,加大精准扶贫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资金政策保障,全力助推城区扶贫攻坚建设。

   全面摸排,掌握贫困村基本情况

精准帮扶工作开展以来,兴宁区财政局积极深入村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贫困村的第一手资料。据了解,兴宁区共有贫困村6个,其中列为2016年南宁市106个脱贫摘帽村的有5个,分别为:三塘镇那笔村、昆仑镇群星村、昆仑镇黄宣村、昆仑镇平地村和昆仑镇太昌村。

   积极对接,助力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目前争取到2016年南宁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城区按照各镇上报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于2016年6月全部预拨到各镇(其中:三塘镇100万元、昆仑镇400万元)。同时,兴宁区财政局还加大县级财政保障力度,从本级扶贫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五塘镇扶贫村脱贫攻坚。

   健全机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

城区在接到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后,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坚持因户制宜,科学编制困难户扶贫详规。根据《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草拟了《兴宁区扶贫项目“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经城区政府同意正式实施该方案。方案明确了资金范围、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有力地推动了脱贫工作的开展。

   强化监管,监督项目进展及资金拨付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问效,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重点围绕村民发展养殖、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管督促。目前,各镇正积极联系种养企业采购各类种苗,联系工程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同时正积极与农业合作社协商签订合作协议相关事宜;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稳步推进,2016年以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预计10月完成验收工作并支付工程款95%。2016年项目已经完成设计工作、政府采购程序,大部分已经开工建设,预计10月完工,11月完成验收及支付工程款。

  财政局还进一步跟踪扶贫资金拨付,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投入、精确使用,截止目前支出累计1508.25万元。

   精准发力,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攻坚建设工作

  1、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在扶贫资金到位后,即可实施畜牧养殖或其它生产项目,力争明年初见成效。

  2、加大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对项目的管理力度,尽快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村干部和驻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采购领导小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二是加强督查,联合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3、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小额信贷风险抵押金、贴息贷款补助金的作用。目前已完成685户,授信金额1086万元,发放贷款11户共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