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医疗服务费 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翻倍

24.08.2015  09:57

执行新标准后,博白县一家医院的医师门诊诊查费,从以前的1元提高到现在的3元。 记者 张文卉摄

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的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

提高医疗服务费 降低设备检查费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王春楠  张若凡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正式实行,41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查费、护理费、部分手术费等,同时下调17项大型检查项目的价格。价格上调部分可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予以平衡,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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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技能价值“升值”

据悉,本次调价项目共有58项,其中调高的有41项,调减的有17项。调高项目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主要是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其中,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的门诊诊查费分别由1、2、3、8元/人次提高到3、5、10、30元/人次。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急诊诊查费分别由2、3、4元/人次提高到5、10、15元/人次,价格的上调跟医务人员职称挂钩。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一位副院长告诉记者,该院是全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从2013年开始实施“一取消两同步”的改革措施,即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项目已经上调了价格。比如护理费的上调,让护士的劳动更得以体现。以一级护理为例,护士每隔1小时要巡视病人一次,还要根据病情帮助病人翻身、擦澡、洗头等,劳动量很大。

以前,政策允许医院将药品加价15%销售给患者,这就叫“药品加成”,也由此产生了“以药养医”的问题。现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不能靠卖药赚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提倡医务人员凭本事吃饭。

2011年9月,南宁市武鸣县等7个县成为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3年2月1日,第二批33个试点县综合改革工作启动。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全覆盖。此次新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另一些检查项目的费用降低了。按照现代医学的科学定位,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是医疗服务过程的工具和手段,而不应是医院利益补偿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新规定,今后,17项“大检查”项目有所降低,如脑功能成像检查每个部位的收费将从522元降至49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