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01.09.2018  13:36
  8月31日采访获悉,从今日起,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部分特需及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20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此次公布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均来自广西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共计20项,包括药物面膜综合治疗、二氧化碳(CO2)激光治疗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竞争和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前一周应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负担水平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