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运行平稳

16.10.2017  17:37
 

  2017年9月1日,我市公立医院根据桂价医〔2017〕35号文件要求开始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截至9月30日,我市各公立医院在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过程中,价格收费方面未出现重大问题,医院总体运行情况平稳。

  各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桂价医〔2017〕35号文所涉及的244项调价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调整了400个子项目、市第二人民医院调整了338个子项目、市第七人民医院调整了2个项目、市第八人民医院调整了520个子项目、市中医医院调整了244个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调整了185个项目。各医院主要在急诊、门诊、儿科等收费处放置展板宣传、同步更新LED及医疗服务费用查询平台的价格。对于患者提出的关于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疑问,医院工作人员均能够给予耐心解释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