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三五”时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8.03.2016  22:11
        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指出,“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时期,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渔业提供重要保障。   一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既要积极应对自然风险,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也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做到“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要全面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两个创建活动成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创新渔船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大中型渔船公司化经营,提升渔船作业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互助互救、事故连带追究的长效机制。   三要全面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要顺应时代要求,全面加强渔港监督工作。紧紧抓住“人、船、港”三个支点,明确职责,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依托渔港的优势,做好伏休期间、灾害性天气、节假日期间在港渔船管理。要切实抓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渔业船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实现渔民素质的整体提升。要进一步推进船员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渔船与船员的协同管理。   四要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抓住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提高渔船装备卫星电话、AIS、救生筏等渔船安全救生和通导设备的配备率,鼓励地方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渔民教育培训、渔港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给予补助,升级改造老旧病险渔港,进行渔港护岸、防波堤、航标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行渔业无线电通信岸台基站的建设和维护,建设完善全国渔船渔港动态监管系统。做好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与应急管理平台规划,统一全国建设标准,实现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所有大中型海洋渔船的实时联络和船位监测,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监管水平。   五要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船检工作是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围绕支撑现代渔业建设和平安渔业建设,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方便渔民的原则,完善渔船检验监管方式,提高法定检验履职效能。建立船用产品召回制度,加强船用产品检验监管。强化检验监督法律法规建设,制修订各类渔船检验相关技术规则、规范。开展渔船标准化船型选型研究和优化设计。构建执法公正、把关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有效、勤政廉洁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新格局。   六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风险保障能力。开展渔业应急值班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增强一线值班人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充分发挥渔业互助保险在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灾害预警预报、灾难紧急救助、灾后救济帮扶中的积极作用,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渔业防灾减灾体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   七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继续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合作,深入推动“平安渔业”创建活动,联合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交通运输部门深化交流合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与海警部门加强合作,理顺中央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责权限,形成海上事故处理机制,推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气象、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合作,完善渔业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