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报告
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报告
依法全面规范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
崔智友检察长向大会作专项报告
会议现场
广西检察网9月28日讯(孙桂江)9月23日至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向大会所作的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报告从加强对刑罚执行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监管活动日常监督、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全区检察机关2011年以来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平安广西、法治广西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各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财产刑执行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戒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等3项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全区有13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一级人才库,7项刑罚执行监督理论课题荣获全国奖项,多人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和集体。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针对监督中调查核实的违法问题,纠正和监督撤销了一批减刑、假释裁定,严肃查办了一批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活动的公平正义。2014年,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带队深入全区19个监狱和派驻监狱检察室,逐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开展调研督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的督促落实,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全区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监督收监了一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一些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有权人”、“有钱人”被检察机关发现后建议收监,相关责任人员也被依法追究责任。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以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纠防并举,积极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刑罚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促进了我区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区还存在刑罚执行监督的立法不够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刑罚执行及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崔智友表示,全区检察机关将以本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出发,主动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切实增强监督责任意识,突出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社区矫正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工作重点,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力度,结合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夯实履职检务保障基础,不断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全面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