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会
11.12.2015 18:53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2月11日电(张莺、李欣颖)1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决定于2016年1月22日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表决通过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关于批准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表决通过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李康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决定任命黄世勇为自治区副主席,通过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等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等列席会议。新任命的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作了表态发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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