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十大民主法治事件

05.01.2016  10:12

 

      【原标题:2015:十大民主法治事件——这些事件映射民主法治进程】

  1.县乡人大建设提速  

 

  【入选理由】中央专门发文,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自2013年来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保证《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并在2015年8月通过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

  201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张德江在会上强调,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2.协商民主有依循  

 

  【入选理由】首份政策文件确保制度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015年2月9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是我党关于协商民主的第一个政策文件,对指导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3.政党协商定义首次明确  

 

  【入选理由】协商民主的“龙头”更给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5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阐明了政党协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并首次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的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点有四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二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三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程序,四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

  政党协商位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制定《实施意见》,标志着多党合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288个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入选理由】身边的立法百姓更关注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加上4个适用立法法的市,共有288个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权力意味着责任,如何用好手中的立法权,制定出高质量、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法规?2015年9月6日至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出席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时说,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关键是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当前要落实好立法法的规定,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确保立法质量。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成为自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城市中首个递交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载入地方立法史册。

   5.公职人员就职要向宪法宣誓  

 

  【入选理由】用庄严仪式让宪法内化于心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相关程序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宣誓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坚持不懈做好宪法实施工作、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民本意识,有利于在全社会进行宪法教育,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印发  

 

  【入选理由】法治政府有了路线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之一。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纲要》,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也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

  《纲要》涉及行政审批制度、宏观调控、环境保护、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等多项内容,还对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作出规定,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纲要》是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纲领性规范,将会影响我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有关的司法行政诉讼以及守法、法治等综合环节,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7.全国人大调研“云和经验  

 

  【入选理由】特定问题调查权在地方发力

  继2014年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后,2015年,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又对国有固定资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2015年1月,云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财经工委关于全县国有固定资产调研情况的报告,随后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国有固定资产开展调查的决定》,并成立了云和县国有固定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早在1954年宪法就对此有过规定。这一制度的刚性让它成为人大的“非常武器”。过去30多年,全国人大从未启动过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地方上的尝试也属凤毛麟角。浙江省云和县的经验,从基层的层面提供了一个样本。

  2015年,云和县再次启动的特定问题调查,引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重视,专门对浙江人大杂志对此事的报道进行了批示。2015年10月,全国人大组织调研组前往云和调研。

  8.专门审议刑罚执行监督报告  

 

  【入选理由】既是监督也是支持

  2015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在推动刑罚执行工作规范有序、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常委会闭会后,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学习审议意见,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

  9.广东用大数据监督政府钱袋子  

 

  【入选理由】监督政府预决算不再难

  2015年10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完成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的完善改造。该系统涵盖了省级财政通过国库向119个省级单位和21个市121个县区财政局拨付的预算管理资金、财政代管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等类别。改造后的系统具备自动预警功能,当发生支出进度慢、债务超标、违规采购、“三公”经费超预算等异常问题时,系统会及时“亮红灯”,将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由事前、事后监督,升级为实时在线全程监督,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实效。

  借助联网监督系统,人大能够及时了解资金流向,关注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热点等有关项目的支出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推动建设“阳光财政”,拓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2015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广东省实地调研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情况,充分肯定广东的做法和成效。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计划对此进行适时推广。

  10.《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  

 

  【入选理由】让所有人口依法共享城市公共资源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发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突出了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