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卖房治病受阻 怒告三个儿子判得房屋70%产权
11.11.2014 17:2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何老太为卖房产治病,将儿子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何老太被判得房屋70%产权,三个儿子各获10%产权。
何老太居住在大渡口春晖路一套一室一厅还建房里。今年3月,其老伴病故。之后,何老太身体每况愈下,被查出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
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何老太每月仅有960元的养老金,儿子们虽然时而给个几百块钱,可没办法支持住院花销。何老太无奈之下想到卖房。
卖房计划遭到三个儿子拒绝。于是,何老太将儿子们告到法院。
日前,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何老太希望独得房产,大儿子和三儿子认为母亲不能独占,二儿子王成伍的代理人则拿出一份《家庭成员协议书》表示,2006年,何老太一家所在的大渡口八桥村动迁,按相应政策,何老太与老伴能分到一室一厅还建房,大儿子王成明分到两室一厅房屋,不过,王成明需补四万多元差价。“王成明拿不出钱,一大家人就签协议,由两个弟弟补房款,王成明分得的两室一厅与何老太夫妇分得的一室一厅进行产权互换,一室一厅归王成明,两室一厅则归2个弟弟。何老太夫妇可以住在两室一厅房屋里直至过世。”
何老太及大儿子三儿子表示,当年虽签了协议,但并未履行。为了证明房屋差价款系自己筹钱补缴的,王成明拿出了相关凭证。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协议签订后,何老太夫妇并没有与大儿子进行产权互换,可以认定当年签订的《家庭成员协议书》并没有履行。本案诉争房屋系何老太夫妇拆迁安置所得,故在分配何老太老伴遗产时,何老太可以多分。按照继承法,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重庆商报记者 吴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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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4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