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检察院对不捕案注重“和”字

12.02.2015  13:48

  广西检察网2月12日讯(通讯员黄坚    石玉芳)去年以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和规范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不捕说理制度,对所有被害人出具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对不捕案件进行了详尽的说理,修复因犯罪而损害的社会关系,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推行“不捕说理”制度过程中,侧重一个“”字,促成当事人在民事赔偿部分和解。强化对不捕决定执行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在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的同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

  该院认为,每个案件都有一个矛盾焦点,不批捕之后必然会引起有关方面的矛盾,只有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结合。因此,该院在办理批捕案件时,注重加强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从法理、情理等方面积极消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

  据悉,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该院共对62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所有被害人进行了全面的释法说明,向其说明不捕理由,消除被害人误解,有效的化解不批捕案中的矛盾风险,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