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 偷逃税款200多万元赔上罚款滞纳金200多万元

04.12.2014  21:22

  为了偷逃税款,南宁一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铤而走险,结果于近日被南宁市国税局查处追缴并面临缴纳共计200多万元的滞纳金和罚款。

  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孙某所在的公司以“广西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与南宁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约定以6500万元为该电器有限公司地块标的,进行拍卖。若拍卖成功,按4:6的比例,广西鑫×公司可取得土地溢价的6成。2008年3月,该地块被福州某房地产公司以9600万元价格拍得。按照协议,扣除相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后,广西鑫×公司可得土地溢价分成892万元。

  但这笔款并未进入该公司账户,而是进入了孙某的私人账户。同年6月,孙某抽出该款项20%的金额178.4万元,汇入该电器公司,让其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代缴税款”。但这些账目均未进入广西鑫×公司的财务账目。在进行2008年度纳税申报时,该公司隐瞒了该笔收入。然而,由于与广西鑫×公司合作的电器公司相关负责人涉入其他案件,178.4万元税款也未缴纳。

  经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调查确认,广西鑫×公司在此次交易中,隐瞒了应税收入892万元,造成200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23万元。被依法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并被依法加收滞纳金172.94万元。目前,大部分税款已追缴入库。

  据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发现一些企业采用不申报收入、使用虚假发票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该工作人员提醒,一旦企业偷逃税款被发现,将要缴纳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面临高额罚款,还会因为失信行为受到曝光和惩戒,因此,企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