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公职人员被"罚"懵了 两次乱停车影响加工资

18.03.2015  10:48

【失信案例】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老文这次被“罚”懵了

两次乱停车 影响加工资

南宁市信用办:从严惩戒失信者,有利其及时改正不良行为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婧  黄占玲

核心提示

54岁的老文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两次乱停车,让自己年度考核不理想,不能加工资。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这有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的退休金,老文想想都觉得后怕。

2014年3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施行。《规定》列出了40种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严重失信者两年内不得晋升。老文的交通违章,虽算不上严重失信,但属于《规定》中的较重失信行为。

被处罚

乱停车2次,收到“信用罚单”

老文在南宁市某事业单位上班,在岗位上奋斗了几十年,眼看着还有几年就可以退休,却不料“摊上大事”。2014年5月和6月,他两次因不按规定停车被交警部门处罚。到了2014年底,在单位的人事处,他收到了一张由南宁市信用信息中心发出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个人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报告单上详细记录了他两次交通违章的情况,并扣去失信分值6分。

按照《规定》,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的失信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最终,老文当年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

这一处罚让老文吓了一跳,更让他备受打击的是,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可转岗、试岗或低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果然,在收到工资条后,老莫发现自己去年没有加薪级工资。

“这会不会还影响我以后的退休福利?”想到两次乱停车,就像是给自己判了一个终身处罚,老文陷入深深的焦虑当中。